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“技高品端”的技能英 才,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进一步形成奋发向上 的优良学风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大二、大三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二、评选时间及比例
1.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春季学期9月-10月进行。
2.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%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学年末“品端”综合素质汇总评价积分在800分以上(含800分)。
2.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或不 文明行为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,有一定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学年度内无不及格,综合测 评成绩名列前10名。
4.无旷课、迟到、缺席等不良纪录。
5.在各级、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。
6.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。
7.为班级、学校、社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者优先。
8.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1次及以上“先进学生之家”。
9.未无故拖欠学费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评审小组,负责具体评审及第一轮公示工作。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,负责审核、第二轮公示及表彰工作。
2.符合评选条件的,本人填写《半岛电子足球 优秀学生 审批表》(见附件)。
3.各评审小组对评审材料进行核查,确认评选资格,并根据 规定的评选比例组织进行评选及第一轮公示,无异议后将评选的 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查。
4.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轮公示。
五、表彰
1.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由学院予以表彰。
2.受奖励的优秀学生,在评定奖学金、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。
3.优秀学生的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。
附件:
半岛电子足球 优秀学生审批表
(20 —20学年)
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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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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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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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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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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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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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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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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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评审意见 |
党总支盖章: 年 月 日 |
学院审批意见 |
学院盖章: 年 月 日 |
说明:此表一式三份,二级学院、学生档案、学院档案室各留存一份。
20-20学年考试(考查)课及综合测评成绩
考试(考查)科目 |
成绩 |
考试(考查)科目 |
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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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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