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公布<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>的通知》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上级党委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,我校对2020-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,形成本报告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。
一、概述
学校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,本学年度,秉承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原则,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需要,持续抓领导、建制度、拓渠道,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推进民主办学,促进依法治校。
二、主动公开情况
(一)公开内容
将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、校务公开有机结合,持续深化人才培养、招生考试、人事任免、评奖评优、职称评聘、招标采购、后勤基建、出国(境)研修访问、财务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凡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面向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。纪委监察、审计全过程参与、全方位监督基本建设工程、大型设备及物资采购工作。
(二)公开方式
通过学校门户网站、OA办公系统、校内楼宇公示大屏及校内多种传播媒体以通知、通报、文件、公告、广播等形式,及时公布学院动态,公示相关信息,形成以校园网站为第一平台、以宣传栏等校园传统媒体和教代会等便于师生知晓的方式以及微信、抖音等新媒体公众平台为辅助的信息公开体系。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,在OA系统设置“意见箱”,学校监督公开电话和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。
(三)保密审查
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对拟公开信息逐条进行审核,切实做到“公开信息不涉密、涉密信息不公开”。
(四)公开程序
严格按照建立制度、实施公开、收集反馈、归档管理的程序,确保公开内容的权威性。信息公开期间,认真收集、整理师生和社会人士的反映,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公开,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,同时对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归档。
(五)公开时限
坚持信息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相适应、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的方式,对于政策规定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、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长期公开,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。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,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,必要时再次公开。重要内容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。
(六)本年度公开信息情况
通过文字、图片、微信平台等形式,主动公开信息近千条,以网络方式公开的信息数超过90%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
本学年度,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。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情况、减免情况。
四、信息公开评议和举报情况
本学年度,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。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
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,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,目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与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要求相比,还有一定差距,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,比如公开渠道及内容有待进一步畅通和丰富、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和确定、公开长效机制有待持续健全和完善等。为此,将着重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:
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,提高师生对信息公开的认识,不断巩固和扩大信息公开的工作成果。
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,将信息公开内容与当前工作的热点难点充分结合,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。
三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和监督机制,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、持续、高效开展。